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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专抢中学生 获款百元刑期五年
作者:成居易 黑娟   发布时间:2004-06-18 09:46:23


    22岁的唐微因中专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决定以抢来维持生计。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他进行了四次抢劫。近日,被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3年11月16日17时许,唐微伙同周某将返校途中的济卢某等三人骗至草丛中,由周某望风,唐微先用语言威胁后掏出折叠刀相威逼,抢走三人现金17.5元。同年11月17日6时许,唐微将学生高某拽到一胡同内,抢走其现金30元。2003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唐微采取语言威胁、搜身、殴打等手段,又两次对五名返校学生实施了抢劫,先后四次共抢得116.5元。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微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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