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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旅游局原局长数罪并罚被判12年半
作者:慕 雨   发布时间:2004-06-23 16:56:07


    6月22日,滥用职权、受贿的浙江省湖州市旅游局原局长赵建伟,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将扣押、冻结在案的30余万元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是近年来湖州所查处的级别最高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1997年1月,湖州市旅游局下属企业湖州国盛旅游商贸中心由市旅游发展公司职工张志强承包经营。为得到赵建伟的关照,张志强从承包当年开始至2001年上半年,先后多次送给赵人民币369200元,赵均予以收受。2000年9月,张志强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赵建伟违反规定用局下属单位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保管的20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单,为张承包的商贸中心向市建行贷款180万元提供了质押担保。因张志强无法归还到期贷款,赵建伟赵又多次同意为商贸中心的贷款办理续保手续。2002年9月,张志强因无力归还款而出逃。赵建伟为收回质押的存单和防止损失扩大,决定由市旅游发展公司代为归还140万元贷款及利息2万余元,结果导致140余万元国有财产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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