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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注射毒品 经听证被收监执行
作者:杨维松   发布时间:2004-06-24 10:44:26


    6月22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对于某在缓刑期间注射毒品一事公开开庭听证,法庭当庭裁定撤销对罪犯于某的缓刑,对他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4月28日,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京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缓刑考验期自2004年5月11日起至2005年5月10日止。6月8日,于某伙同唐某、王某购买并注射毒品海洛因两小包,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6月11日,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区分局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于某的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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