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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拐卖儿童潜逃十年终归案
作者:赖见兴 发布时间:2004-06-27 11:35:23
6月24日,贩卖儿童潜逃十年归案的三农民,被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李明华和温外来共同商定从江西买小孩到福建莆田出卖。此后,温外来到屏山、横江等地联系购买小孩事宜。1994年元月的一天,陈北京(在逃)同另一个人(该人待查证)以3000元(该款系李明华提供的)的价格买下小华(男,1988年出生)。温外来邀熊菊林加入本案,熊表示同意并带小华住在自己家里。经李明华联系,小华被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下郑村村民。 另查明,石城县公安局在侦查另一件拐卖儿童案过程中,当找到温外来了解情况时,温在本案犯罪事实和各被告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自己及其同伙的罪行,该行为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 石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华、温外来、熊菊林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李明华、温外来均系本案主犯,但被告人温外来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熊菊林系本案从犯;被告人李明华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找到了刘军,使案件顺利告破,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明华、温外来和熊菊林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和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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