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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下希望收获枯苗14农户获赔偿
作者: 傅召平 杨红晖   发布时间:2004-08-19 09:52:05


    湖南邵阳新宁县14户农民播下百合种子后,收获的却是满地枯苗。8月18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起售伪劣种子赔偿案当庭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由三被告连带赔偿14原告的经济损失15700元。

    2000年7月,新宁县一渡水镇政府出台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的意向性政策。随后,该镇大阳村支书廖某向本村村民宣传,鼓动大家种植百合,并将14户农民及其他有种植意向的农户名单和各自所需的种子重量摸底造册。廖某又联系到三渡水信用社负责人李某,李表示可以通过信用社放贷解决农户购种资金。不久,廖、李等人租车从永州市购回百合种子,并安排大阳村信用站代办员何某办理借贷手续,将种子发放到农户,共同赚取价差。14原告及其他农户将所购百合种子播种后,在生长过程中普遍出现死苗现象,最后基本失收。

    2001年8月,新宁种子管理站对这些百合种子进行检验,分析认为百合种子属于劣质种子。14户农民以廖、李、何三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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