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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丽水分公司无过错致人亡被判赔偿
作者:陈淦 周川玲   发布时间:2004-09-03 11:50:38


    浙江省遂昌法院日前对叶某母女诉遂昌线电力局、中国联通公司丽水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审理,判处中国联通公司丽水分公司赔偿叶某母女161120元。

    叶某某承接了一起移动光缆安装工程,5月下旬,工程安装至浙江省遂昌县云峰镇范村村。一天,酷爱钓鱼的叶某某到该村溪边钓鱼,手持6.3米未收拢鱼杆,沿溪边上游往下游行走,走到县电力局与联通丽水分公司高压线分界点电杆附近时,突然往后一摔,鱼杆也扔了,躺下去就再也没动。

    叶某某身亡后,妻子与女儿将电力局与联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叶某某手持钓鱼杆不能接触电力局9.13米的公用线,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联通公司丽水分公司的高压线路架设过低仅为6.23米,最低处甚至不到6米,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来源: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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