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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男少女校外同居丧命 学校赔5万
发布时间:2004-09-03 16:55:52


    一对年仅17岁的少男少女在校外同居时,双双死在少女前男友的刀下。昨日,这起因校方没尽到监管之责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金牛法院成功调解,校方为自己的过失买单5万元。

  小东原是成都某职业学校的寄读学生,去年9月开学后不久,他通过朋友认识了成都另一职业学校的少女小萍。两人迅速谈起了恋爱,然后在校外租房同居。去年12月20日下午,一不速之客突然闯进二人的租住房,对方是个年约20岁的小伙子。小东在小萍与对方的争吵中得知,叫黄灿的小伙子原来是小萍的前男友,两人曾在乐山老家时谈过恋爱。两天后,黄灿再次闯入两人的租住房拔刀刺向二人,这对少男少女因此双双丧命。当晚,黄灿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被成都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小东的父亲周先生得知儿子被杀的消息后,匆匆赶到成都处理后事。周先生发现,儿子不仅在事发前一直没回学校住,而且平时经常不到学校上课。周遂以校方对尚未成年人的儿子没尽到监管职责为由要求校方赔偿20多万元。

  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学校终于认识到自己负有监管不力之责,双方签定了补偿协议。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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