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手机短信三秒一个 巨额资费引发纠纷
作者:东亮 严剑漪   发布时间:2004-09-28 11:27:19


    一个月的信息费高达1600多元,算下来等于每三秒钟就有一个短信。这份帐单让机主老王吃惊不小,他说什么也不相信一个小小的手机功能竟然要花费掉他月薪的一半。怎奈手机户主虽然是他,但使用者却是宝贝儿子。老王于是到电信部门取消了此项功能,然而,短信费的单子依然如期而至。老王干脆拒付费用,却被电信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老王应给付联通公司移动电话电信欠费2046.47元。

    2003年9月,老王为了方便与孩子的联系,便给正在读书的儿子买了个CDMA手机,同时享受99分钟套餐系列优惠。手机用户户名登记的是老王,每月的账单也由老王来支付。仅仅过了三个月,联通公司寄来的12月账单上竟赫然印着“应付款1726.96元”,其中短信费用高达1683.76元。看到帐单,老王大吃一惊,火速赶往联通营业处,对这笔信息费提出了异议,要求马上注销手机的短信服务。然而,后两个月的短信费还是照样飞来,分别为703.79元、314.48元。气不打一处来的老王采取了“极端”措施——拒绝支付手机费用。今年7月,联通公司久未收到老王的通信费用,便将欠费的老王告上了法庭。

    老王承认儿子可能在网上开通过点歌节目,但他认为,即使开通了,这种网络每隔几秒钟就发一条消息肯定是不正常的,而且联通公司在他的要求下未及时注销短信服务,存在过错,所以他不同意支付欠费、违约金等共计3928元的帐单。

    联通公司表示愿意放弃2004年1月至4月的信息费、滞纳金、违约金等诉请,但要老王支付通信费用。

    因老王对金额存有异议,以致法院为双方的调解未能成功。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被告未按约交纳电信费用,原告的诉请应予支持。鉴于审理中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法院遂依据《合同法》、《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老王应给付联通公司移动电话电信欠费2046.47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