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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急病死亡 迟救治学校担责
作者:岳武   发布时间:2004-10-10 13:47:13


    江西省吉水县南方少林武术学校因未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致使在校学生患病后延误救治时机而死亡。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校赔偿死亡学生亲属各种费用合计42175.80元。

    吉水县南方少林武术学校是一所实行军事化封闭式管理的学校。2003年2月,原告杨义华之子杨朝晖到该校就读,接受其严格的军事化封闭式管理和教育。2003年11月20日晚,杨朝晖向查房的班主任谭老师反映头痛,但校方对其病情未加过问。11月22日,杨朝晖到校医处诊治,但校医诊断不出病情。当晚,杨朝晖的班主任查房时见杨身体不适,仍未采取任何措施。11月23日,杨出现呼吸困难,校方才派人将杨送去医院救治。第二天晚上,杨朝晖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原告将校方告上了法庭。

    吉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吉水县南方少林武术学校延误了杨朝晖的救治时机,在杨病情极为严重时才将杨送往医院救治,导致杨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被告校方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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