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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电话骚扰案二教授再次对簿公堂
作者:张雪峰   发布时间:2004-11-10 15:05:40


    昨日,重庆市首例“电话骚扰”案双方当事人再次对簿公堂,一审被告重庆邮电学院教授牛某上诉到市一中院,要求撤消一审判决中关于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抚慰金的内容,同样身为重邮教授的一审原告龙某则针锋相对。

  南岸区法院一审认定,因情感方面的矛盾,重邮教授龙某和牛某关系紧张。去年6月至11月间,龙某家里电话不住地乱响,特别是晚上10点过后到次日清晨6点,电话更是无端增多。后经过调查发现,这些电话多数为牛某所为。根据警方调查,6月至11月期间,牛某打入龙某家的电话竟达726个,且大多时间在晚上10点至次日清晨6点。据此,警方认定牛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对牛某作出了2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去年12月,龙某将牛某告上法庭,要求维护自己的健康权。今年9月,南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牛某多次电话骚扰,侵害了原告龙某的健康权,判决牛某向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牛某感到很冤枉,便上诉到市一中院。

  昨日庭审中,牛某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承认,牛某打电话的行为确实对龙某构成了骚扰,但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对龙某造成了精神伤害没有根据,需要有专业机构的证明;而且龙某家的电话在不连接话机的情况下,也显示拨通,电信部门也有记录,即龙某实际受到的骚扰程度并不严重;此外,一审中龙某曾提交一份录音证据,以证明牛某对其进行辱骂,但这一份录音材料中只有牛某一个人的声音,显然是经过了剪辑,真实情况是龙某曾向牛某挑衅,诱使牛某作出不当行为。

  龙某则认为,牛某代理律师的意见,与牛某是否构成电话骚扰无关,不管是录音材料还是精神伤害的问题,一审中均得到了确认。他认为一审判决合理合法,要求法庭驳回牛某的上诉。

  法庭听取双方辩论后宣布,经合议庭讨论后择日宣判。



来源: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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