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乘客从双层客车摔下致伤获赔10万元
作者:李金红   发布时间:2004-12-17 15:37:30


    张立在乘坐江苏盐城市客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双层客车返回北京途中,从上层卧铺摔下至伤,张立诉至法院要求盐城市客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近10万元。

    2003年9月6日,张立乘坐客货公司所有的苏J/02360号卧铺车返京,9月7日早6时左右,客车途经河北省霸州境内。因路况不佳且车速较快,在铺位上未系安全带的张立从上铺上摔下受伤。车辆到达北京终点站后,张立赴北京急救中心就诊,经诊断为:腰1、2椎体单纯压缩骨折(Ⅱ度),腰2椎管Ⅰ度狭窄,腰3、4横突骨折(右侧),骶1骶椎裂。

    法院认为,张立购买车票乘坐客货公司所有的苏J/02360号大客车由江苏盐城至北京,双方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客货公司应准时、安全地将张立送至目的地。客货公司的大客车在运行过程中遇路况不佳时,未及时降低车速,导致车辆颠簸将张立从铺位上摔下受伤,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立作为乘车人未使用车辆提供的安全带,导致自己从上铺摔下,亦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法院最后判决盐城市客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张立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近1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