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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猫》主人中国成功维权
希望出版社被判赔偿二十余万 作者:薛勇秀 发布时间:2004-12-20 17:15:09
《加菲猫》著作权所有人Paws Incorporated,在中国成功维权。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希望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加菲猫》系列丛书,并赔偿205920元等。 Paws Incorporated认为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文书业公司)、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文剑桥公司)、希望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而起诉。 原告诉称:该公司在中国图书市场上发现了由被告希望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加菲猫》系列丛书中文本。科文书业公司、科文剑桥公司销售了该图书。原告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公司著作权的侵犯,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科文剑桥公司、科文书业立即停止销售被告希望出版社出版的《加菲猫》系列丛书中文本;被告希望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加菲猫》系列丛书中文本,收回并销毁市场上及库存的该书;被告希望出版社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希望出版社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764340元等。 被告科文剑桥公司、科文书业公司辩称:《加菲猫》系列丛书中文本系本公司从被告希望出版社购进,进货途径合法,本公司无任何过错。 经审理查明:加菲猫(GARFIELD)漫画为美利坚合众国公民吉姆·戴维斯(Jim Davis)创作。以该漫画为内容的《加菲猫》系列丛书在上世纪80年代先后在该国出版,最初的版权所有人为Unite Feature Syndicate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FS公司)。1994年5月26日,UFS公司与其母公司E.W.Sccripps公司共同签属《加菲猫版权转让协议》,约定根据与原告于1994年5月17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由原告收购与加菲猫版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及收益,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已登记的加菲猫版权。前述《加菲猫版权转让协议》仅由UFS公司与其母公司E.W.Sccripps公司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原告已为与加菲猫版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及收益的权利人,是本案适格原告。 法院认为: 原告作为《加菲猫》系列丛书的现著作权人,就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告希望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涉案《加菲猫》系列丛书中文本;希望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加菲猫》系列丛书;赔偿原告Paws Incorporated经济损失人民币205920元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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