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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歌王”之子维权起诉KTV索赔1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10-24 17:06:15


     本网讯(通讯员 何素静)   《在那遥远的地方》、《康定情歌》、《掀起你的盖头来》……这些让大众耳熟能详的带有民族的歌曲均是出自“西部歌王”王洛宾之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作为父亲生前创作全部歌曲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近日来到浙江海宁维权,将当地几家KTV公司告上了海宁法院。

    王海成诉称,其父王洛宾是中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有“西部歌王”之称,王洛宾于1996年去世,他一生创作歌剧七部,搜集、整理、创作歌曲1000余首,出版歌曲集六册。而原告王海成依法继承了先父生前创作的全部歌曲的著作财产权。

    据诉状,2012年8月17日与18日,原告代理人与公证员一起,在海宁当地几家KTV包厢内,使用房间内的设备按照歌曲名称选歌、播放,而这几家KTV公司均能完整地播放出20首以上由王洛宾创作的音乐作品的录像制品。

    原告认为,各被告未经许可,利用设备向消费者播送上述音乐作品的表演,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公开播送音乐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案件的合理费用共计124000余元。

    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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