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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甲醛含量超标 出租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作者:周颖 杨梦萦 沈建华   发布时间:2005-03-21 12:36:49


    出租给别人的房屋甲醛含量超标,导致承租人无法营业,双方不得不终止合同,而出租人却不肯返还履约保证金。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因甲醛含量超标而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新都公司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40万元。

    2003年10月,盐城商场金玉兰娱乐休闲中心与盐都新都1996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协议,约定金玉兰娱乐中心租赁新都公司位于盐都新区宏都花园共三层2000平方米的演艺吧、卡拉OK厅以及娱乐设施、设备。协议签订后,金玉兰娱乐中心向新都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40万元。

    金玉兰娱乐中心在试营业期间发现,租赁场所室内空气有呛人的气味,无法营业,便委托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结果为场地空气中甲醛含量不合格。10月24日,金玉兰娱乐中心将租赁场所以及娱乐设施、设备交还给了新都公司,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当日,新都公司向金玉兰娱乐中心送达一份通知,言明金玉兰娱乐中心拖欠其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第四季度租金17.5万元,故决定终止协议。后金玉兰娱乐中心要求新都公司归还履约保证金40万元,新都公司一直未予归还。为此,金玉兰娱乐中心把新都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新都公司提供的租赁场所空气中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危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故应认定新都公司提供的租赁物存在瑕疵,不符合租赁协议约定的用途。协议解除后,新都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依法返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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