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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新船冲下河压死主人
卸沙船船主赔偿3.5万
作者:王一雨 张宝乐 朱耘   发布时间:2005-07-11 10:39:45


    船厂固定新船的钢丝突然断裂,新船高速滑入河中,将船厂主朱某压死在新船和对岸卸沙船中间。7月11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卸沙船船主赔偿朱某家属各项费用3.5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4日上午8时许,沛县新桥造船厂建造的新钢质船准备下水。在船厂对岸,停靠了三艘运沙船,为放船安全起见,船厂法定代表人朱某划船到对岸,告知运沙船让开。接通知后,其他两船驶离了危险区,只有沛城镇李集村骆某驾驶的一艘运沙船依然停靠在新桥船厂河北岸卸沙。

    当日中午12时许,朱某划一钢质小船到对岸,请求骆某让开水域,骆某称还有七斗没装好,装好后移船。朱某划船返回时,船厂固定新船的钢丝突然断裂,新建钢质船冲下河的过程中造成朱某被压在新船和骆某的运沙船中间,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沛县地方海事局责任认定,沛县新桥造船厂建造的新船突然冲下水是引发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沛县新桥造船厂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骆某负轻微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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