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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6龄童开车横冲直撞碾伤人脚
监护人赔偿1.8万
作者:周迎飚 黎文华 王勇   发布时间:2005-07-12 11:58:23


    六岁的龙某某偷开父亲停放在家门口的农用车,居然使车子动了起来,将在屋檐下乘凉的老婆婆韩某的脚碾伤。7月11日,经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调解,龙某某的父亲赔偿原告韩某医疗费、营养费等1.85万元。

    4月17日,龙某的六岁儿子龙某某趁龙某午睡之机,从龙某的口袋里偷出车钥匙,发动了停在家门口的农用车。农用车在龙某某的摆弄下居然走了起来,龙某某顿时慌了神,不知道怎样能使车子停下来,只得任凭车子在村中横冲直撞。此时,正在屋檐下乘凉的七旬老婆婆韩某因避让不及,被农用车碾伤左脚,造成骨折,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乙级。后车子撞在墙上熄火。

  崇仁法院经审理认为,六岁的龙某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依法应由监护人龙某承担。被告龙某的儿子驾驶机动车将人碾伤,存在过错,原告受到伤害自身无过错,因而被告龙某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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