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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卵巢被切13年后方知 医院赔偿3.8万
作者:蓝剑 庆元   发布时间:2005-08-11 09:30:57


    妇女张翠芝(化名)在某医院治疗卵巢囊肿时,被医院施行了左侧卵巢切除手术,而张翠芝却在13年多后才知此事。一怒之下,张翠芝将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日前,经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翠芝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3.8万元。

    1991年4月,宜宾县柏溪镇某单位女职工张翠芝在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卵巢囊肿,某镇中心卫生院在未告知张翠芝病情及采取何种治疗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为张翠芝施行了左侧卵巢切除手术。2004年10月,张翠芝因右侧卵巢囊肿在宜宾市二医院治疗,经检查发现,张翠芝的左侧卵巢早在13年前就已被切除,张翠芝方才知晓。后张翠芝经宜宾市医学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张翠芝认为,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处在为其治疗卵巢囊肿时,切除左侧卵巢,未尽告知义务,存在过错。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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