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儿殒命客房 父母状告宾馆
被告自愿补偿二万五
作者:华建文 温 青   发布时间:2005-08-17 08:31:43


    少女顾琴入住宾馆当晚被掐死,其父母怒告宾馆。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宾馆自愿补偿少女父母人民币25000元。

   今年3月17日,原告之女顾琴外出打工途经苏州,当晚8点入住人民路上一家宾馆。第二天,宾馆服务人员竟发现顾琴已经死在了房间内。顾琴的父母遂把宾馆告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95080元、扶养父母生活费607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以及相应的丧葬费、交通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顾琴被害是因为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宾馆不是直接加害人,顾琴的被害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由直接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只有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中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宾馆没有明显的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被告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原告25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