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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足对支付200万冠名费不服提出上诉
作者:汤普一   发布时间:2005-10-21 10:45:41


辽足因不服被判支付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冠名费共计200万、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广告费2万元,于日前就此两案提起上诉。

    辽足认为,由于双方的冠名合同遭到球迷及社会舆论的反对,辽宁省政府、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足球俱乐部都要求辽足无条件回归辽宁省,在此情势变更的情况下,辽足不得不签署了显失公平的终止协议,但辽足不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辽足已退回了绝大部分的冠名费,并实际履行了3个月的冠名和发布广告的义务,三元两公司要求退回全部,包括已履行完结部分的冠名费,并另外还要等额赔偿,是利益严重失衡,显失公平。辽足为三元两公司冠名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不是等价有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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