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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毁坟墓30座 开荒人赔偿6000元
作者:樊斯坦 姚志瑞 王振华   发布时间:2005-11-22 15:16:47


    开荒人何某在明知山坡上有坟园的情况下,擅自将30余座坟墓推毁,近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何某赔偿原告徐氏兄弟精神抚慰金6000元。

    今年元月,何某在京山县永兴镇龚场村一山坡开荒时,在明知山坡上有徐氏家族的坟园的情况下,未与徐氏兄弟协商,就用推土机将30余座坟墓予以推毁,其中包括徐氏兄弟的11名近亲属。徐氏子孙得知情况后,纷纷从外地赶回追责。在该村村委会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徐氏兄弟将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何某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的遗体、遗骨的完整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非法损毁。被告何某因开荒擅自损毁他人坟墓,侵害了死者的遗体、遗骨的完整权与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严重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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