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文化公司创意不受保护 搜狐"面罩"未侵权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06-01-05 10:06:00


    昨天,广受媒体关注的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2004年7月,世熙公司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磋商共同制作了一个与“性”有关的名为《面罩》的电视节目。《面罩》刚一露面就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包括被告搜狐在内的报纸、网站上的新闻报道铺天盖地,使得《面罩》在尚未完全准备好的情况下就被动地推向了整个社会。2004年12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文将《面罩》暂缓播出。

    2005年4月起,搜狐公司在其所有的搜狐网站上推出了一档标题为《面罩》的大型故事性情感类谈话节目。同年6月,世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在搜狐网站上播放视频的《面罩》节目并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原理,著作权法不保护作品中的思想、观念,只保护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从世熙公司主张的节目模式包括内容来看,实际上是世熙公司对《面罩》节目的构思、创意,世熙公司只有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线条、色彩、声音、造型等客观形式将这种构思、创意表达出来,才能被人们所感知,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同时,当这种表达是独创的且符合法律规定时,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故世熙公司关于《面罩》节目构思、创意本身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由于《面罩》节目模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故对世熙公司要求认定搜狐公司制作的《面罩》节目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