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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劝架遭砍 起诉冰场被驳
作者:魏焕军 冉小毅   发布时间:2006-01-27 13:43:47


    魏某在溜冰场劝解他人的纠纷时被人用刀砍伤,为讨损失,他将溜冰场告上了法庭。1月25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原告魏某的证据不足,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魏某诉称,2004年10月1日下午魏某与同学到王子旱冰城滑旱冰,5时左右,有一帮人围打一约11岁左右的男孩,魏某于是上前劝解,与其中一位20多岁的青年发生口角,并被该青年用砍刀砍伤,后该青年逃跑。

    原告魏某认为,由于旱冰场工作人员失职,致使魏某为旱冰场的利益而受伤,现要求通达综合服务公司、王子旱冰场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934.28元。

    法院认为,原告魏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原告于2004年10月1日与王子旱冰城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原告的诉讼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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