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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亲车拒缴过路费 新郎一拳打断人鼻梁
作者:魏良军 仲超   发布时间:2006-03-20 15:03:59


    新婚之日,在经过迎亲途中的收费站时,新郎王某为拒缴路费,伙同另一迎亲驾驶员李某打伤收费站工作人员,结果王某在新婚之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还因民事赔偿被诉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李某赔偿原告闻某各项损失共计18754.78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王某于2005年10月8日举行婚礼,下午16时许,王某与李某各驾乘迎亲车辆经过沭阳县内一国道收费站时,李某驾车未缴费即欲通过,被收费站栏杆拦住,李某欲强行推开栏杆。当收费站工作人员闻某上前阻止时,李某与从后面车上下来的王某即对闻某共同实施殴打,致闻某鼻部挫裂伤,鼻骨骨折。案发后,王某与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随后闻某又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李某二人赔偿治疗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李二人因拒缴收费站费用这一点私利,殴打履行工作职责的闻某,致闻某受伤,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因闻某鼻骨骨折,治疗后面部留有痕迹,对闻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予以酌情考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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