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父亲死亡误写儿子名 医院填错殡葬证被索赔5万
作者:潘从武 吴亚东   发布时间:2006-07-04 13:47:18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上应填父亲的名字,结果却填成儿子的名字。家住新疆库尔勒市的张卫东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张卫东是库尔勒市的一名个体户,其父张万忠一直居住在乌鲁木齐市。今年1月23日,张万忠在乌市某医院因病死亡。

    张万忠死亡后,乌市某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殡葬证”,在死者姓名一栏中竟然写上了张卫东的名字,当时张卫东并没有注意。

    1月25日,当张卫东和亲属一同前往乌鲁木齐殡仪馆办理父亲的火化手续时,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卫东,死者的名字与身份不符,不能进行火化。

    张卫东认为,乌市某医院这种写错姓名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并让他的精神受到了损害。法庭上,张卫东要求医院在媒体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对此事,医院代理人认为,医院医生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是误填,并没有主观过错,其行为并不具备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同时,张卫东要求医院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院方认为没有事实基础。对于张卫东所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院方同样认为张卫东要求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当日,在乌市沙区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新华网-法制日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