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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伴溺毙 5冷漠少年不施援手掩埋衣服守口如瓶
死者家长将五位少年及其所在学校和当地政府索赔31万元
作者:余飞   发布时间:2006-08-24 08:29:03


    六位少年结伴在一因公路建设取土而形成的池塘游泳,其中一人顾某滑入池中溺死,其间,其他5位同伴非但不呼喊施救,反而在顾某沉塘后将其衣服掩埋。死者顾某的家长将其他五位少年及其所在学校和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款金等各项损失31余万元。8月21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石江公路通州段姜灶收费站东侧有一处因公路建设取土而形成的池塘。2006年6月27日中午,14岁的顾某与同学施某某等五人结伴来此游泳,在与同伴“打水战”时,顾滑入池塘中央。同伴们见此情景恐慌不已,一一赶紧爬上岸,眼睁睁地看着顾某两只脚在水面拨动,渐渐沉入池塘。觉得闯了大祸的五少年缓过神来,竟然将顾某留在岸上的衣裤、鞋子挖坑掩埋。接着,他们好象什么也没发生似的,上学去了。

    顾某实然失踪,老师向学生打听情况,五位少年守口如瓶,未露半点破绽。顾某的家人四处张贴寻人启示,又到电视台播寻人启示。直至6月30日,顾某的尸体在池塘内浮出水面。五位少年在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时,仍旧“一问三不知”,多个回合之后才逐渐说出了真相。

    8月21日的法庭上,死者家长的代理人主张,除去五少年已赔付的4.4万元外,要求再行赔付死者家属27万余元。

    五位少年的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时认为,五少年也是未成年人,无力也没有义力救助顾某,至于4.4万元并非交给对方的赔偿金,而是迫于压力交当地政府的,此款将请求政府返还。

    当地政府和学校也在法庭上表达了各自的观点,政府认为这一池塘虽是公路建设挖土而成,但已过去有四、五年,与自然沟塘并无差别;学校认为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均不在学校之内,学校管理工作上也没有过错。

    被告方异口同声:死者父母提起的赔偿请求应当驳回。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距事发池塘周围一、二十米之处,即有住家,更有公路收费站,同伴不能入水救助也罢,但只要他们大声呼救,或是跑上几步去叫人,顾某很可能获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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