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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真情回访鼓励失足少年重塑人生
发布时间:2013-03-04 11:29:03


     本网讯(罗珩 甘怀强)   肖毅(化名)是广西贵港市某高中高一的学生,成绩优异的他在去年9月考上了现在就读的高中。乖巧懂事的他居然在去年3月份成为一持刀抢劫案的主犯,这出乎了老师和家人的意料!

    2012年3月29日零时许,当时在上初三的肖毅与另外两名同班同学周某和覃某(另案处理)因一时贪念预谋抢劫,在下了晚自修后一同翻墙外出。购买了口罩、手套和西瓜刀,还借来一辆摩托车驾驶到贵港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凌晨4时许在石羊塘市场处见到蒙某打着手机行走,遂尾随蒙某至石羊塘明阳艺术幼儿园大门口的围墙边,由周某驾车接应,覃某持刀与肖毅下车威胁蒙某,将其一部价值人民币200元的手机抢走。得手后刚逃离现场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人员将缴获的手机发还蒙某。

    经港北法院审理认为,肖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肖毅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由于他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不满十八周岁,宣告缓刑。综上,肖毅被法院认定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的主审法官甘怀强认为,肖毅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其文化水平低,家庭教育不到位,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日后,家庭和学校要加强管理,肖毅本人也要安守本分,遵纪守法,勤学上进,悔过自新。

    距离案发已有快一年的时间,为了解肖毅的思想、学习、生活和教育改造情况,2013年3月2日下午,港北法院刑庭副庭长、该案主审法院甘怀强来到肖毅家中,与孩子和家长一同交流。当了解到肖毅已经深刻反省到自己的错误,并回归学校,在学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后,甘副庭长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并勉励他历练心志,重塑新生,做一个孝顺父母的好孩子,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离开前,法官们向他赠送了学习用品,让他感受到法院的关怀。

    港北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去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1件,判处罪犯86人,其中判处3年以下(含缓刑、拘役、免予刑事处罚)较轻刑罚的占总人数的71%,达到了惩教结合的目的。同时,积极做好审判延伸工作,始终做到庭前重“访”、庭中重“教”、庭后重“帮”,尽力挽救失足少年。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注重回访帮教,与他们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流,鼓励他们重塑人生。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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