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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门打不开 学生跳窗骨折索赔4万
作者:陈琳   发布时间:2006-11-27 10:43:01


    北京市汇成中学的住校高中生小李,因教室门无法出入而试图跳窗进入,结果摔成骨折,两次住院治疗。为此,小李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校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小李的父母及校方教务处的老师均参加了庭审。

    2005年10月28日上午第三节课的上课铃响后,包括小李在内的几名学生发现教室的门无法正常打开,就从教室的窗户跳进教室。结果,小李不慎摔倒,经北京协和医院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期间,小李先后两次住院手术治疗,并在家养伤数月。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教室门当时究竟为何无法打开以及校方是否已经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义务。

    原告方称,小李所在的班级教室的门日久失修,班长曾经向学校报修过,但校方一直未派人修理。事发当时,小李因急于进入教室,就从护栏已损坏的窗户跳入,导致摔伤。

    据小李的父母称,当时有教务处的老师和任课老师在现场,但他们只是进行口头劝诫,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小李跳窗。

    因此,原告方认为,基于校方疏于管理,在教学硬件设施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在场老师未能尽到适当劝阻义务,导致孩子身心受到极大创伤,故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方则反驳,小李所在的班级教室的门并没有损坏,也没有人曾经向教务处报修。事发当时门无法打开的原因是,有淘气的学生故意在教室里反锁并堵住门,致使闻讯赶到的教务处老师也无法用钥匙正常开门。该老师到庭证明了自己目睹的这一经过。事发后,学校已经派人将小李送至医院。因此,校方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教育管理责任。

    同时,校方指出,作为年满十七岁的学生,应当能预见到跳窗行为的危险性后果,而小李不听老师劝阻执意跳窗,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是基于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受伤的,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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