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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霸王公司防脱洗发液无效案撤诉
作者:郑颖 发布时间:2006-12-13 12:50:46
日前,消费者陆先生状告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广告虚假宣传一案,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已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2006年8月28日,受到霸王公司有关其产品“不含化学成份”等广告的影响,原告陆先生在海淀区白石桥的家乐福方圆店购买了一瓶霸王防脱洗发液。用后效果并不理想,不仅达不到防脱固发的效果,而且还不时导致头皮过敏发痒。经在中科院检测,该洗发液实际上含有AES、K12和天甜菜碱等化学成分。 原告认为,霸王公司的广告有虚假性,现在要求霸王公司在法庭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8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以后,霸王公司多次与原告进行协商,本案经双方友好协商,原告已经对霸王公司撤回了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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