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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右肾遭误切向医院索赔170万元
作者:颜斐   发布时间:2007-02-12 16:53:24


    因正常的右肾被当作癌变脏器而被医生切除,45岁的杨卫忠体质急剧下降。为此,他将平谷医院起诉到法院,提出了170万元的赔偿金。记者昨天了解到,杨卫忠已经拿到了平谷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3处过失,导致右肾被误切,与其随后出现的肾功能不全有着关系。目前,医患双方都申请由市医学会进行二次鉴定。

    2005年9月,杨卫忠因感到右腹、腰部疼痛住进平谷医院,医院诊断其患上了输尿管癌。但手术后的检查却发现,切除的是良性息肉,杨卫忠患有的并不是癌症。

    杨卫忠术后明显感觉身体“大不如前”,走上一会儿就要蹲下歇一会儿。这给他的工作带来极大影响。经查,其左肾在右肾切除后已经功能不全了。去年2月,他以误切右肾导致体质下降为由将平谷医院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20日,平谷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在接诊治疗过程中存在3处明显的过失:手术前检查不完善,没有按照医学常规做尿细胞学检查;术前告知不详细,没有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术后病理可能为良性,误导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术中,没有做冰冻活检,对病变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为恶性,这直接造成杨卫忠一个长有良性息肉的右肾被误当作恶性肿瘤脏器切除。由于杨卫忠患有高血压,一直服用降压药,肾脏已被损害。右肾被切除后,由于左肾已遭受损害不能完全代偿右肾完成肾功能,最终造成杨卫忠肾功能不全,生活体质下降。因此,此次事故属三级甲等,平谷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据了解,鉴定后,医患双方都提起二次鉴定。杨卫忠说,他在咨询其他专家和仔细研究条例后发现,条例规定的“一侧有功能肾缺失,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的事故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与自己的情况正好符合,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医院申请二次鉴定的理由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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