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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突然关门 两对新人婚宴无着索赔
作者:金文斌 发布时间:2007-03-15 16:42:02
3月14日,两起因为婚宴引发的餐饮合同案件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两对新婚夫妻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和被告上海弘宁餐饮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人民币23420元补偿款。
王先生夫妻是在2006年举办的婚事。王先生曾预先交付饭店19620元的定金,定下了50桌左右的婚宴。谁料到了临近婚宴的前三十天,预定举办婚宴的饭店突然打电话给王先生,告诉他饭店因为市政动迁关门,要求他们转去其他分店。 王先生接到通知后,急得就象热锅上的蚂蚁。因为其他分店一家是在金茂大厦、一家是在市郊七宝。金茂大厦的消费过高,七宝又和新人居处在两个方向。因为距离婚宴的日子仅剩一个月,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筹备工作排着要做,王先生一再恳求饭店能够办完他们这场再搬,但都遭到了拒绝。王先生只能自己骑自行车,四处找饭店。2006年的是结婚高峰年,加上时间紧张,婚宴桌数又多,王先生在屡屡面对“已订满”的回复后,最终只在嘉定找到一家能够容纳下他们婚宴的饭店。 婚宴因此改期,所有亲友都需要一一另行通知。到了结婚当天,王先生租用了十几辆大巴士,把500多名亲友接到嘉定举办婚宴。因为仓卒改场,环境菜肴都未如人意,一场原本应该完美的喜事留下了缺憾。 在举办完婚宴后,王先生夫妻俩愤愤不平。他们事后了解到,饭店根本不是因为市政动迁而关门,是因为租金纠纷而放弃了原来的租用经营场所,而且在收取王先生定金后的第六天,饭店就全盘撤离。王先生夫妻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和愚弄,而且在整个事情发生后,饭店一直没有把定金退还给他们。他们通过消保委和饭店方协商赔偿的结果也不让人满意,饭店只是答应给他们两百元的餐券作为赔偿。为此,王先生于2007年2月8日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被告经营饭店的弘宁公司对19620元的定金双倍返还被进行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同王先生夫妻有相同遭遇的还有陈先生夫妻。他们也在同一家饭店预定了婚宴,策划时还特别选定了12月2日作为举办婚礼的日子,因为这也是他们的相识纪念日。惊闻饭店临时通知时,原本身体状况不佳的新娘担心不已,高烧不退还整日以泪洗面,最后虽然及时找到了其他饭店按原定日期举办了婚宴,但也蒙受了相当大的经济以及精神损失。为此他们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对5000元的定金退一赔一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因为被告餐饮公司已经搬走,一时难以查找,案件变成了无头案。法官通过被告弘宁公司在其他餐饮公司任职的股东追查到了被告的行踪线索,又在短时间内为矛盾冲突激烈的双方当事人努力调解,最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前一天让该案获得了圆满的解决。王先生和陈先生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弘宁公司除了退还两家婚宴定金外,另补偿了王先生18620元,补偿了陈先生48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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