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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人借鸭生蛋未赚钱擅卖种鸭被判赔偿
作者:钟宜华 易芳   发布时间:2007-03-23 14:20:24


    认为借鸭生蛋未赚钱的龚桂林、毛文益,擅自将种鸭卖掉,结果被鸭主董桂新告上法庭。3月24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龚桂林、毛文益赔偿原告董桂新种鸭款共计19133元。

    原告董桂新系家禽养殖大户。2006年5月29日,原告养殖户董桂新与被告饲养人龚桂林、毛文益经协商约定,由董桂新提供种鸭给龚桂林、毛文益饲养,董按略高于市场价格即每枚种鸭蛋0.65元收购所产种鸭蛋,三个月后,种鸭归还原告。

    后,原告提供种鸭给被告龚桂林515只、被告毛文益390只饲养。饲养过程中,两被告经核算养殖成本及收支情况,认为未赚到钱。2006年8月3日,两被告擅自将905只种鸭卖给肉鸭加工户。

    法院认为,原告将其所有的种鸭提供给被告饲养,饲养期间由被告管理收益,但是这些种鸭的所有权仍属于原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鸭子卖掉,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对造成原告的损失应予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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