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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频出故障 消费者状告诺基亚
作者:戴怡婷   发布时间:2007-03-29 09:46:19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纠纷。本案的原告是诺基亚N70的使用者杨某,而被告则是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原告杨某称,原告于去年年底购买了一部诺基亚N70型号移动电话。在使用过程中,这部电话陆续出现充电过程死机、充电过程屏幕无法显示,移动电话附件“诺基亚手机浏览器”pc端无法正常识别等严重质量问题。2006年12月17日,原告的电话屏幕无法正常显示,屏幕布满横纹。于是原告前往诺基亚特约维修中心维修,该服务中心人员未经任何检查便告知原告该移动电话系人为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该中心于2006年12月21日出具了《ASC-M诺基亚移动电话受理纪录单》,但迄今拒绝检测和免费维修。

    原告认为,自己所购买的N70属于不合格产品,而被告拒绝履行免费维修义务,已经构严重违约,侵害了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免费维修这部N70。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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