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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瓶爆炸 消费者起诉厂家赔偿
作者:王晓峰   发布时间:2007-03-30 13:38:20


    3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夏京诉华润雪花啤酒(北京)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组织原、被告到庭进行了询问和庭前的调解。据悉,本案将于4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夏京诉称,2006年7月21日晚,原告在家中给客人从展示柜拿啤酒时,被告生产的雪花啤酒突然爆炸,致原告左眼上眼皮受伤。现场发现啤酒瓶是1998年生产的。原告经同仁医院治疗,缝合12针。

    原告称,受伤给原告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原告家人的工作。且拆线后发现留有伤疤,医生建议进行整形手术。现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配镜费、家属误工费、误课补习费、精神抚慰金及今后所需的整形费等各项损失。

    被告称其认可原告所述的被告公司产品造成其受伤的事实,并同意对原告合理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庭前调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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