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畅销书《细节决定成败》引纠纷 宣传方要提成费
作者:魏玮   发布时间:2007-03-30 15:55:26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诉北京博士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社、《细节决定成败》一书作者汪先生(北京博士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首席管理顾问,北京汪先生细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北京博士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提成费124万元,其余二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原告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诉称,2003年底,三被告合作出版《细节决定成败》一书,北京博士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策划及发行,新华出版社负责出版,汪先生为作者。该书出版后,销售情况非常不理想。2004年1月30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方为被告进行《细节决定成败》一书的营销宣传策划,被告支付前期宣传费用11.2万元,如果该书在新闻发布会后累计销售达到50万册,被告按总码洋的5%向原告支付提成费。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先后在百余家新闻媒体上刊登了上百篇文章。但被告始终不履行其义务,除2004年3月15日向原告提供一次销售情况外,一直未向原告提供任何销售情况。2006年1月,原告购买一本被告出版的《细节决定成败》的精装本,被告在该书扉页上表明是为纪念该书发行一百万册发行的精装本,原告才知道该书的销售已过百万。该书售价24.8元,按照其所称的100万册计算,总码洋为2480万元,应支付原告提成费124万元。但被告却一直未告知原告,更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提成费用。

    原告认为,被告隐瞒以及拒不支付提成费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北京博士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原告提成费,新华出版社作为该书的出版单位及北京博士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汪先生作为作者及北京博士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方,理应对上述提成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北京博士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履约质量严重缩水,既没有完成在相应数量媒体上刊登相应数量原创文章的义务,也没有策划任何电视节目,被告已于2004年4月19日及30日先后通知原告构成违约并解除合同,原告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合同的解除。被告自行继续书籍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合同解除后图书获得的良好业绩与原告无关,原告没有理由获得任何提成。

    新华出版社和汪先生辩称其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