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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老母停尸一月 亲姐妹为母亲后事争论不休
作者:孟大庆 展志兵   发布时间:2007-04-16 10:16:50


    4月13日上午,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姐姐薛兰英状告妹妹薛兰芳,要求妹妹履行如皋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调解协议,处理好母亲吴国芳的后事的案件。

    90岁的死者吴国芳生前育有两女,4年前其丈夫去世,两女儿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从此积怨。后两姐妹又为赡养母亲之事闹得不可开交。2006年12月,如皋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解决吴国芳的赡养问题,召集两姐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吴国芳由两女儿轮流赡养,每一年轮一次,先由大女儿薛兰英赡养,并约定一方赡养期间另一方不得干涉,如吴国芳在病危之际,赡养的一方要及时通知另一方;赡养的一方负责赡养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吴国芳去世后,薛兰英贴补丧葬费用1500元,薛兰芳负责料理后事。

    2007年1月,薛兰英从妹妹家将母亲接出,并送至长江镇敬老院寄养。 2007年3月2日凌晨,敬老院通知薛兰英,告之其母亲死亡。薛兰英当即打电话告之妹妹。当天上午,薛兰芳带信给姐姐:娘死因不明,你把娘虐待死了,要你偿命。当天下午,薛兰英的妹夫又带人到敬老院闹事。为防止事态扩大,警方出面调处。当日晚,吴国芳由警方监护送殡仪馆冷冻。3月6日下午,警方召集双方商谈老人后事的处理事宜,被薛兰芳拒绝。

    薛兰英没法处理母亲的后事,于3月14日向法院起诉妹妹薛兰芳,要求其处理好母亲的后事。法官在开庭前曾经两次召集双方调解,但因双方意见不统一,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4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相关事实均已查清。考虑到双方是亲姐妹关系,从减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准备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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