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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董事签名骗取职务 假董事长被判为过错买单
作者: 龚思红   发布时间:2007-04-18 08:58:51


    一名公司董事伪造董事会决议骗取董事长职务后,为他人担保债务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4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这名假董事长赔偿公司损失14.1万元。

    江云与张华伟系江苏省煤矿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严海洋为该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后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江苏省煤矿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严海洋变更为江云。

    2007年1月10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苏工商案字(200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江苏省煤矿研究所有限公司在2006年7月28日的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董事会决议上的董事张华伟的签名系伪造,遂作出撤销2006年7月28日的变更登记的决定。但在江云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江云以江苏省煤矿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了担保,并履行了14.1万元的担保责任。2007年1月,江苏省煤矿研究所有限公司将江云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由于过错侵害法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江云通过伪造董事张华伟签字形成的董事会决议而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并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他人履行担保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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