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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蹿上高速路与车相撞致人伤 公路公司被诉索赔21万元
作者:李芹 李振宇   发布时间:2007-04-19 16:28:27


    闫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却被一条突然蹿出的小狗弄得险些车毁人亡。身受重伤身体残疾的闫某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高速公路疏于管理造成的,便将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向其提出2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闫某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11时40分,他驾驶着一辆奥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房山区京石高速出京方向40.5公里处时,一条小狗突然蹿到高速公路中间,闫某避之不及,车与狗相撞发生侧翻后又撞在护栏上,闫某和车上的乘客都受了伤,车辆严重损坏,狗被撞死。经抢救,闫某虽保住了性命,却落下终身残疾,需有人护理。

   闫某认为,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修了路、收了费,就有义务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而被告却疏于管理,未履行好养路、护路责任,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所以闫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车辆损失及精神损失等共计21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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