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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子弹留在胸中 依协议取子弹索要赔偿
作者:刘建军 发布时间:2007-04-24 08:30:18
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二十年前被误伤,二十年后手术取出子弹要求赔偿的民事案件。
原告孙某诉称:我与被告系同村村民。1988年6月被告玩气枪打鸟时将我误伤,当时由于家庭困难子弹一直未取出,双方达成协议:如发生意外,无论什么时候由被告负担医疗费。我受到伤害后,子弹一直存留在心和肝中间,身体日渐虚弱,一直忍受着疼痛,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未婚。2006年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与被告协商做手术的事情,在北医三院取出了留在我体内20年的子弹,但被告除交付1000元押金后,一直未支付医疗费用。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用14000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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