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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借钱后人去楼空 老教师担保欲哭无泪
作者:许雪樵 张晓军 李猛   发布时间:2007-04-26 09:28:26


    学生向别人借钱,老师为其担保。学生欠下一屁股债后跑了,老师却被债权人推上了被告席。4月24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发生在师生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五十多岁的王某是一名中学教师,执教多年,和不少学生建立了深厚的师生情谊。2006年7月,王某多年前带过的学生陈某登门拜访了他。陈某三十多岁,经营着一家小饭店。平日里虽然生意忙碌,可仍不时地来看看老师。

    一进门,陈某就说明了来意。他想投资扩大自己的生意,准备向同学徐某的丈夫吴某借点钱,可是吴某提出要求,借钱可以,但是陈某必须提供担保。陈某想请王老师出面为自己做担保人。王老师心想,陈某和徐某都是自己的学生,他们能生意做好了,他这个老师也高兴。没有多想,王老师就答应了陈某的请求。第二天,吴某往陈某的帐户打入了12万元,陈某为陈某打了一张借条,王老师也如约在借条上“担保人”的后面签了名。

    借款到期以后,吴某向陈某要钱,陈某归还了近3元后,竟不声不响地卖掉了饭店,携妻带子,跑了。吴某和妻子找了很多地方,想尽办法也没有打听到陈某的下落。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可能成了水漂,吴某找到了王老师要其还钱。王老师无奈,只好拿出了多年积攒的近4万元给了吴某,可是还差5万元没要回来,于是一纸诉状,吴某把王老师告到了法院。

    好心好意地为学生提供了担保,到头来竟成了被告,要承担连带责任,王老师心里觉得很冤枉,也很心寒。吴某也很同情自己妻子的老师,主审法官也适时地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老师于两年内付清陈某向吴某的借款2.5万元,吴某不再向王老师主张权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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