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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轨行为暴露后内疚自缢 亲属索赔被驳回
作者:孙胜好 苏金丽   发布时间:2007-04-27 15:03:01


    梁某在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暴露后,无法摆脱自身压抑的心情,写下遗书后上吊自杀,其家属向相关人员提出巨额赔偿请求。4月27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认为死者梁某的自杀是其个人行为,与他人没有法律上因果关系,判决驳回死者亲属索赔请求。

    梁某、农某夫妇与农某某、黄某夫妇均是横县某公司的职工,梁某之妻农某与农某某还是堂兄妹关系。平时,这两家的关系比较好,经常有所来往。

    2006年4月26日下午,梁某打电话给黄某,提出要到其家吃晚饭,农某某、黄某见是自己的工友且平时比较熟,就表示同意。当日18时左右,梁某带上其他两个工友一起到农某某家吃饭,20时许晚饭散席,其中两个工友相继离开被告家回去。

    吃完饭后,大家觉得没有什么事情可做,农某某、黄某与梁某就叫隔壁房间的另一个工友过来打牌。22时,农某某觉得肚子又饿,便与打牌的工友到街上吃夜宵,梁某见打牌人手不够亦离开农某某家,留下黄某某一个人在家收拾。

    梁某回家后于当晚22时40分左右又来到农某某、黄某家,见只有黄某某在家里,便对黄某某实施猥亵,23时25分许被回家的农某某碰个正着,农某某当即与梁某在客厅里论理约半小时。后,梁某回到自己家中。

    同月27日,梁某留下一封遗书,说明自己的行为对不起自己的老婆和身边的亲朋好友,便在自家的杂物房上吊自尽。次日上午,其妻发现后即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报告。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认定梁某属于上吊自杀身亡。梁某死亡后,其父母、妻子和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因梁某死亡造成的总损失的50%,共计10.9万余元。

    两被告农某某、黄某认为梁某的自杀与他们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提出的无理要求。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由于四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黄某某、农某某对死者梁某有过错,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黄某某、农某某的行为与梁某上吊自尽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梁某明知上吊会发生死亡的结果,但其在不道德行为暴露后,无法面对来自社会的压力,也无法摆脱自身压抑的心情,写下遗书便以上吊的方式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这是漠视生命、感情脆弱的表现,与两被告无关。

    判决后,死者家属不服,表示要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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