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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护栏低于相关规定 食客酒后坠楼获赔
作者:李彦 发布时间:2007-04-28 11:11:32
单某受朋友之邀到酒店就餐,在酒店楼梯间不慎滑倒后栽入天井,当场死亡。单某的家人将成名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4月27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由酒店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元,并已当场兑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14日,单某和他的同事在成名酒店吃晚饭,席间,单某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饭后,几人一同下楼,在酒店二楼楼梯间拐角处,单某一脚踏空,身体失去平衡后翻过护栏,栽入天井,造成头部粉碎性骨折并死亡。经现场勘查,事故地段护栏高度为0.82米,而楼梯间地面没有采取任何防滑措施,也没有设置防滑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单某在酒后未注意自身安全,犯有一定过错。而酒店没有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违反了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按通则的相关规定,当楼梯间内天井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由酒店赔偿原告因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82309.45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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