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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放学路上被撞身亡 父母起诉学校管理不善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5-08 14:19:56


    才上学三个月,不到四岁的女儿在放学路上被一场车祸夺去了生命。悲痛之下,王先生把女儿生前的学校告上法庭,以管理不善为由要求学校给付精神损失。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的女儿小雪于2006年8月20日开始在位于昌平区的海清学校上学前班小班。2006年11月20日下午15时许,小雪在放学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一辆农用车撞死。事故发生时,小雪差一个月就要过四岁生日。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了王先生经济损失177211元。

    而王先生认为海清学校对于小雪的死亡负有法律责任,小雪死亡时不足四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将不懂事的儿童推向校外不管,任其在有机动车的道路上行走,必然会出现危险事故。现在小雪的死亡给自己和妻子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王先生就精神抚慰金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学校给付精神损失赔偿五万元。

    昌平区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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