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买主50万房款打水漂 "卖家"消失中介赔偿15万
作者: 严剑漪 发布时间:2007-05-14 15:38:05
谁也没想到,这个名为“周对”(化名)的上家竟然是个“李鬼”,被骗走首付款50万元的张小姐心急如焚,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今日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张小姐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9月20日,张小姐从报纸上获悉某房产中介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在出售,她立即拨打中介电话联系看房。次日,中介的工作人员陪同张小姐实地看房,张小姐对该房非常满意,当即支付定金1000元。一个星期后,中介通知张小姐与出售方“周先生”签订买卖合同。于是,在中介的主持下,张小姐又支付了定金49000元,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该房总房价为80万元,由张小姐先行支付45万元现金给“周先生”作为首期房款,“周先生”用该款偿还银行贷款,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其余款项则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周先生”。 10月19日,中介陪同张小姐和“周先生”一起前往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张小姐先从中国银行取出45万元现金交给“周先生”,后由于另有急事,张小姐先行告辞。于是,中介陪同“周先生”一起前往农业银行办理还贷手续,途中,“周先生”忽然提出肚子饿了想吃饭,于是他留下产权证给中介,转身去找饭店吃饭,然而此一去便再也杳无音讯。久等不到的中介工作人员自感不妙,立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这一查顿时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位“周先生”提供的产权证居然是假的!50万元房款眨眼失踪! “那个‘周先生’来挂牌的时候,提供了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还将房屋的钥匙留给我们,买卖合同签订前,我们也曾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过产权调查,确认该房的产权人为‘周对’。但万万没有想,那张产证上的宗地图上没有条形码,也没有宗地图、街道等字样!”作为被告的房产中介对自己的“非专业”疏漏非常懊悔,但坚持认为张小姐的损失是由那位已经失踪的诈骗人“周先生”引起,作为中介,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因为那套房屋确实存在,且产权人也确实是“周对”。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6年8月,一位自称叫“王海”的人向周对先生承租了一套房屋。两天后,这位“王海”便携带该房的假产证、假身份证和户口簿前往本案的中介挂牌,并称自己是“周对”,显然,这个“王海”是有备而来的。案发后,中介公司和张小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但目前此案尚未侦破。 “我在签订合同时曾经要求‘周先生’提供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但当时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前已经看过该产权原件,没问题,所以我也就没再坚持。”后悔不已的张小姐事后回忆道。2006年底,莫名损失的张小姐诉至法院,要求中介赔偿她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17000元。 法院最后认为,本案被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上下家签约之前已将上家提供的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进行了审查,一般情况下无法对上述证件作真伪鉴别,同时,被告还查询了房屋的产权情况,确认房屋系“周对”所有后,才促成张小姐与“上家”的签约,因此,被告不存在故意隐瞒假产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事实,张小姐的50万元经济损失是由于第三人诈骗行为引起,依法应但由犯罪行为实施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法院也同时指出,被告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却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未及时发现假产证上的“猫腻”,给了行骗人可乘之机,给张小姐造成损失,中介的行为属于居间义务不当,已构成违约,因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今日获悉,本案已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