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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出台卖房受阻 球员陈宏被判退还购房定金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05-15 14:19:17
建设部等九部委在去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此政策一实施,就让羽毛球国家队运动员陈宏马上要到手的63万购房款泡了汤。由于买家赵女士与陈宏对由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发生了争议,使得这场买卖不仅没能交易成功,双方还对峙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判决解除合同,并由陈宏返还赵女士定金2万元。 2006年4月20日,陈宏委托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出售他的一套房屋。赵女士后来看上了这套房子,并在5月28日与陈宏及链家公司就买房的事签订了三方的《居间中保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为63万元,赵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并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给链家公司。链家公司收取居间服务费21900元。同时,该合同第7条约定,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日,赵女士和陈宏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赵女士依约向链家公司交纳了2万元定金及21900元的居间服务费用。链家公司将定金交与陈宏。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五年(含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此前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定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已满两年的免征营业税。而陈宏购买该房子满2年但还没有满5年。按新政策的规定,该房如过户需缴纳34650元营业税。 当赵女士向陈宏提出该营业税应该由他交纳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所以她没有再支付剩余的房价款,将陈宏和链家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陈宏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中保合同》,并缴纳营业税;要求链家公司履行保证义务。 法院在开庭时,陈宏并没有到庭。他的代理人认为,63万元的房屋买卖价格,应该为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价,所以税费应由赵女士承担。按照合同,赵女士应在签订买卖合同7日内将全部房款交与链家公司,但赵女士至今未交,已构成违约。由于签订合同后国家政策变更,陈宏无法预见,由他负担显然不公平,所以不能接受。对于赵女士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同意。并当庭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他和赵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中保合同》;并确认他有权没收赵女士交纳的2万元定金,并由赵女士按照每日成交价63万元的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自2006年6月7日起的违约金。 链家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认为,是政策发生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也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陈宏及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的《居间中保合同》以及赵女士、陈宏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上述合同签订三日后,关于营业税缴纳的相关行政规定即发生变更,陈宏欲出售给赵女士的房屋如办理交易手续,则需缴纳营业税,此项税费的产生属国家政策法规变化所致,赵女士、陈宏对此均无法预见。现陈宏认为此税费如由其负担,则其对此笔交易不能接受,赵女士坚持要求陈宏履行买卖合同并缴纳营业税,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 法院认为,非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居间合同亦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应予解除。因两份合同的目的即房屋买卖无法达成,陈宏收取的定金及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居间服务费用均应予以返还。 据此,法院判决解除赵女士与陈宏及链家公司签订的《居间中保合同》,链家房公司返还赵女士居间服务费21900元;解除赵女士与陈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陈宏返还赵女士定金2万元。 宣判以后,几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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