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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突然爆炸伤人眼 华润雪花赔偿两千元
作者:戴怡婷 发布时间:2007-05-15 15:31:04
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18岁的小夏眼部受伤,缝了12针。为此,小夏将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小夏各项经济损失2239元。
2006年7月21日晚上,18岁的小夏在家中拿啤酒时,手里的雪花啤酒突然爆炸,碎片崩到他左眼上,致眼皮受伤,缝了12针。 小夏的母亲表示,伤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家人的工作。并且,拆线后小夏仍留有伤疤,医生建议做整形手术。 事发后,小夏的家人发现爆炸的啤酒瓶是1998年生产的。 为此,小夏将啤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配镜费、家属误工费、误课补习费、精神抚慰金及今后所需的整形费等共计1.7万元。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定,2006年7月21日晚,原告因被告生产的啤酒瓶爆炸而受伤,后原告到北京同仁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上睑皮肤裂伤”医师在病历手册上写明“瘢痕、眼睑畸形”,建议半年后进行整形手术。原告要求被告垫付整形手术,被告对此持异议,认为原告应当自行垫付相关费用,然后持票向被告索赔。后经法庭调解未能协商解决。 最终,法院判决啤酒公司应赔偿小夏各项经济损失2239元,关于整形费用,因为该笔费用尚未发生,且具体数额无法确定,故法院在本案中对此不予一并处理。因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也未予支持。 宣判后,原、被告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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