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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飞石砸伤司机致死 家属获赔18万
作者:王鑫 陈敏敏 发布时间:2007-05-24 17:57:17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在封闭高速路上行驶中被飞石击伤致死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该院经调解结案。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被告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宋某等四名原告支付补偿金18万元,原告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宋某等人诉称,2007年2月13日晚上22点时,原告的亲属向某驾驶长安面包车在一高速公路上行驶,当行至该高速公路100km左右时,一块石头从高速公路的天桥上坠落,砸在向某身上,向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向某生前胸部遭钝性暴力撞击(如石头类)、肋骨骨折、肺挫裂、心脏挫伤、肝破裂出血死亡。 原告认为,在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具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被告对此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向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向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共计49万余元。 在该案庭审中,当被告作出无责答辩后,原告方的情绪特别激动,双方分歧较大。武侯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庭前、庭中和庭审后的全方位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思想交流,让他们换位思考,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使原告方打消了诉讼期望值过高的想法,被告也明确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由于武侯法院的方法和措施得当,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该案双方当事人也本着相互理解的角度和谅解的态度,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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