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脱脂奶含有非法添加剂 生产厂家和销售者成被告
作者:邹涛   发布时间:2007-06-06 15:40:50


    近日,消费者赵先生将北京美廉美超市和内蒙古伊利集团起诉到法院,称伊利脱脂奶中含有国家禁止加入食品的食品添加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原告赵先生说,原告于2007年4月14日从美廉美超市购买到伊利集团生产的“伊利脱脂奶250ML”两盒,价款共计6.6元。该产品标签上标明“添加不饱和脂肪酸Ω3,并称有益于心血管健康”。

    之后,赵先生了解到,国家强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而“添加不饱和脂肪酸Ω3”并未列入其中。该标准还规定,“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生产或使用未列入本标准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生产或使用未列入本标准的品种,应经省、自治区卫生监管部门审查,送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报卫生部批准”。

    原告赵先生认为,国家之所以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列为强制标准,是因为一种添加剂随食品进入人体后,在对人体可能有益处的同时也可能对人体有潜在的副作用,而“添加不饱和脂肪酸Ω3”目前不属于被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属于被禁止加入食品中的。而该“伊利脱脂奶”加入了未批准的添加剂,也应该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

    同时,赵先生认为《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而该产品称“添加不饱和脂肪酸Ω3,并称有益于心血管健康”,也违反了上述规定,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

    赵先生诉称,该产品的生产者伊利公司作为知名的企业,应该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应该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而该公司公然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在食品中擅加其他物品。由于担心该产品添加的东西会对身体造成潜在的损害,导致原告产生的巨大的精神压力,所以原告要求第二被告伊利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元并书面道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