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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满公司扣发工资侵占380万财物被判刑
作者:王杨 李艳霞   发布时间:2007-06-26 15:24:53


    一公司的司机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扣发工资后,与他人合谋侵占公司的财产。6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宋跃、吕延斌职务侵占案,判处被告人宋跃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吕延斌有期徒刑九年。

    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司机宋跃,因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司扣发工资,并为此心怀不满,与吕延斌预谋报复。2006年9月8日4时许,二人利用宋跃担任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司机,负责货物运输的职务之便,将宋跃驾驶的一辆江淮牌货车及车上的超生机、硬盘、移动电话机、投影仪等物品偷运至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七家村。后,二人将移动电话机650部及投影仪等物品藏匿于一出租房内,江淮牌货车及车内其余物品被丢弃在昌平区东二旗农贸市场内。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80万余元。此后,二人又将藏匿的物品转移至河北省丰宁县大滩镇西山根村并部分销售。2006年9月21日,二人被抓获。

    顺义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跃、吕延斌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宋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吕延斌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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