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只挑不买引争执 摊主打伤顾客被诉赔偿
作者:王莉   发布时间:2007-06-27 11:56:01


    顾客挑选商品后感到不甚满意而未购买,此举招致摊主不满双方发生口角,最后竟殴打顾客致轻微伤。日前,北京市房山法院受理了这起顾客起诉摊主要求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杜柳(化名)、郭玉(化名)诉称,2007年1月的一个下午,来到某商场购物,转到被告刘美(化名)和王茉(化名)经营的摊位时,二原告挑选了几件商品后感到不满意便不打算购买,因此引起了二被告的不满,二被告用不礼貌的语言进行侮辱进而导致双方发生口角。后来二被告恼羞成怒上前推搡二原告。二原告无奈报警。        

    经医院检查,原告杜柳头部受伤,胸部、左手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原告郭玉头部外伤,胸部闭合伤,腹壁软组织损伤。后被告刘美因为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二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