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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借款人均称不知情 谁动了环球嘉年华400万?
作者:戴怡婷 发布时间:2007-07-31 10:40:20
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向郑州海源石化有限公司出借400万元,被告连某垫付200万元,然而现在环球嘉年华还清200万元后,却无法实现债权,故而环球嘉年华将连某与石化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东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环球嘉年华诉称,2005年4月郑州海源石化有限公司向原告拆借400万元,并当即写下400万元欠条,当时原告没有这么多资金,三方约定由被告连某直接向石化公司汇款200万元,原告一个月后向被告还款。原告如约向石化公司支付200万元,并向被告连某还款200万元。然而现在石化公司认为自己向连某借款200万元并书写借条,只能向连某还款,而连某称没有欠条。故环球嘉年华将被告连某第三人石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提交汇款凭证或还款200万。 被告连某辩称,自己与嘉年华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嘉年华与被告之间没有借款关系,也没有汇款关系。故而不同意原告嘉年华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石化公司辩称,本案与我方无关,当初只有借款的意向,根本就没有发生借款关系,我方与被告连某之间也没有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上,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原告提供第三人石油公司借条以及被告连某的收条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第三人认为借条是是要约,对方也没有承诺,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借条。而被告则认为收条属实,但收条是嘉年华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的私人借款往来。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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